项目申报丨2021年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图解

2021-01-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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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顶尖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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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队应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3年1月1日)

(2)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带头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带头人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3) 前期实际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已获备案的创投或风投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不少于1000万元;

或获得过地区无偿资助500万元以上;
或获得过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1000万元以上。

02

创新顶尖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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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队成员均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10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不低于50万元。

(3)团队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获备案的创投或风投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不少于1000万元;

或获得过地区无偿资助500万元以上((到位不少于300万元));

或获得过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10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缴纳税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

②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高企等;

③拥有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④2020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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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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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队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5年1月1日)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带头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带头人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4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3)前期实际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且已获备案的创投或风投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不少于500万元;

或获得过地区无偿资助200万元以上(到位不少于120万元);

或获得过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

02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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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队成员均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5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不低于24万元。

(3)团队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且已获备案的创投或风投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不少于500万元;

或获得过地区无偿资助200万元以上(到位不少于120万元);

或获得过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缴纳税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

②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高企等;

③拥有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④2020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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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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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与创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2)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6年1月1日)。

(3)申报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带头人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5)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6)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7)已获得地区引进性资金资助不少于50万元(到位不少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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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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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申报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24万元。

(3)人才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4)高校、科研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应是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5)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缴纳税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

②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高企等;

③拥有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④2020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⑤获得过园区或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50万元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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